本报讯(记者 徐杨)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,我市制定《天津市健康科普行为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健康科普行为指引》),旨在规范和引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科普工作,向公众提供科学、权威、及时、有效的健康科普内容。《健康科普行为指引》要求,不得以健康科普名义诱导患者到特定医疗机构就诊,变相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类信息,或对以上商品进行直播带货等不当牟利行为。
据介绍,《健康科普行为指引》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,要保持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,健康科普内容应基于最新临床指南或权威研究,引用数据时注明来源。避免使用绝对化表述,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“偏方”或伪科学。保持健康科普的针对性和实用性,根据老年人、儿童、慢性病患者等不同人群需求定制内容。不得在互联网平台批量发布无实际科普价值的同质化内容,并诱导关注、点赞、收藏和分享,甚至违规导流获利。保持健康科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,不参与可能影响科普客观性的商业合作,拒绝对科普内容的违规干预。单位和个人网络媒体账号不得与不良营销团队、广告公司合作进行健康科普信息发布,不得将已认证的科普账号交由其运营。
《健康科普行为指引》还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发布积极向上、科学严谨的健康科普信息,明确科普与诊疗界限,不夸大疾病治疗效果、不制造健康焦虑,不宣泄负面情绪,杜绝虚假错误信息,对尚存争议的医学内容需明确标注,避免误导公众。不得制造低俗、猎奇话题博取关注、无底线蹭流量。积极开展跨学科协作,联合多学科专家共同创作优质健康科普产品,提升科普内容的全面性、专业性与可传播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