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3(2016)年7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(注解:“动议”的含义:在决策性会议的决定方案的基础上,由全体会议成员决定的,改变原有会议决定的行为称为动议。通俗地理解为会议中提出建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