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廖晨霞)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,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,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。实施前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高校毕业生,按新规定继续享受后续补贴至2年期满。
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及条件。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、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,在我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院校和我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。